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艰难的探索与实践,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民主理论同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建立的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其核心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至今历经70年的实践和发展,已经充分证明这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符合中国发展实际,显示出蓬勃生命力、极大优越性和显著功效。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凭空捏造的,也不是照抄照搬他国的制度模式,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过程中,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建立起来的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国民革命时期的罢工工人大会、农协、市民会议等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早期探索,之后无论是在土地革命时期施行的工农兵代表大会,还是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内采取的参议会制度,再是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陆续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都是党领导人民在吸取早期探索经验基础之上,进一步的实践和探索。整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对实践经验进行了深刻思考总结,并将其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概括性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想。在之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作出重要论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概括揭示了党的领导、国家政权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能够在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发挥作用,以及怎样发挥作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党治国理政的方针政策,一般是以党的主张的形式体现在党的会议决议和文件中,党的治国方略需要通过相应的载体和形式转化成国家意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经,和党的初心使命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国家意志,以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例,首先,中共中央在二十届二中全会作出《亚博足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之后,国务院根据这一决定起草《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经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修改,最后,通过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民主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最重要方式,其核心问题是国家采取哪种制度,这是由国家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国体就是国家性质,即国家权力由谁行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政体是国家运行方式,即国家权力如何行使,与国体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体和政体是相互匹配,不可割裂的,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同时根据地区差异、民族不同合理分配代表数量,正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体现。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有完整制度链条的系统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民主化的新飞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切实有效运行,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民主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起点,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链条的重要环节。人大代表是享有国家权力的人民通过普选产生,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机关组成人员、表决通过法律法规、决定国家和地方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等,都是在充分讨论之后进行民主投票决定的,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的充分展现。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贯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全过程,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仅仅是民主的开始,而不是民主的结束。也就是说,既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的参与权。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载体,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贯彻。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得以及时反映到国家治理的过程之中。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的重要平台。首先,立法权的行使要体现民主立法和立法为民,让人民享有充分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保证权益不受侵犯。民主立法的实质是通过一定的途径让人民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立法程序的完善是民主立法的前提,现阶段有多项立法的制度机制能够充分保障人民参与到立法进程中来,如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包括立项、起草、审查三个阶段的征求意见程序,涵盖立法全过程的调研、评估、论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使立法工作走进民众、符合民意。立法为民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制定出让人民满意的法律法规。其次,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人大监督的实质是对国家机关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监督,保证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人大通过听取审查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对国家机关实施监督,通过调研、走访、公开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对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法律法规,及时深入基层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改进人大自身工作。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实程度与实效,衡量标尺在于人民群众自身。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法治国提供有效可靠的制度依托。在现代国家治理活动中,始终围绕着政党、民主和法治三要素下功夫,国家的繁荣稳定离不开对其进行科学高效的整合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在我国国家治理活动中,党居于领导核心位置。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通过法治的方式,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作出安排和设计,将三者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生新变革、取得新成就,并成功走出一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涉及到社会各领域、全方位的深刻革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平台,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好职能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统一起来,转化为国家法律。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稳步迈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发挥作用,同时把部分事项立法权下放到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改、废、释多措并举,不断填补法律漏洞,取得重要立法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以宪法为统领,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其他规范性文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此外,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人大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其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其实质就是一种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是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同时处理好人大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在高效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不越位、不缺位,保证监督权的行使在国家治理活动中能够发挥最大效能。有效监督以能够切实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监督推进工作进展。当然,监督权的行使不是无序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在法定的权限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监督。
回顾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建立、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百余年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效能逐渐显现,是适合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好制度,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方面的优势和功效愈发显现。新时代,要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最大政治保障,通过不断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