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尚殿松同志请求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尚殿松同志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尚殿松同志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