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条例》已经2024年12月5日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