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争鸣、陈菊阳辞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陈菊阳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吴争鸣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