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朱昌锐同志请求辞去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昌锐辞去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